储能项目加快进入欧洲、北美等海外市场,消防系统所面临的要求已经从传统的安全性能逐步延伸至环境合规领域。
作为部分储能消防系统采用的灭火剂,全氟己酮由于灭火效率较高而得到应用。但与此同时,其PFAS属性也让这种灭火剂成为欧美环境监管持续关注的对象。
从当前政策趋势来看,欧洲与美国并未以同一种方式监管全氟己酮,但双方都在不断强化PFAS物质的申报、泄漏、环境影响以及回收处置管理。对于计划布局海外市场的储能企业而言,这一变化值得提前关注。
欧洲:PFAS限制政策持续推进
欧盟近年来持续推进PFAS监管。
2023年1月,丹麦、德国、荷兰、瑞典、挪威五国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联合提交全域PFAS管控提案,全氟己酮被纳入相关范围。

截至2026年8月,该项欧盟范围内的PFAS限制政策尚未正式完成立法,但相关程序持续推进。2026年3月,ECHA风险评估委员会RAC出具最终科学风险意见,此后SEAC启动公众征询,并于6月公布相关结果。
根据当前进程,2026年下半年至2027年,相关提案还将进入欧盟委员会REACH立法审议环节。
与此同时,欧盟部分现行法规已经体现出PFAS监管持续收紧的趋势。
按照REACH法规附件XVII修订法案(EU)2025/1988,自2030年10月23日起,PFAS总浓度达到或超过1mg/L的消防泡沫产品将禁止上市和使用。

虽然这一规定目前针对消防泡沫,并不能直接等同于全面禁止全氟己酮用于储能消防,但从政策方向来看,欧盟消防领域PFAS管理正在逐渐强化。
此外,氟化温室气体法规(EU)2024/573对全氟己酮生产、进口、泄漏以及回收等环节提出监管要求。
因此,出口欧洲的储能系统在设计消防方案时,需要同步考虑灭火剂回收、泄漏监测、进口注册以及产品标签等合规事项。
美国:重点落在申报与环境风险管理
相比欧洲,美国当前并没有直接禁止储能消防使用全氟己酮。
但依据TSCA《有毒物质控制法》8(a)(7),涉及相关PFAS物质制造或进口的企业,需要向EPA提供物质使用量、使用场景、排放、处置以及环境风险等相关信息,并按规定进行记录保存。

2025年,EPA提出进一步扩大PFAS相关申报范围,也意味着未来企业承担的资料申报和管理责任可能继续增加。
另一方面,美国不断强化PFAS环境风险管理。储能项目如果使用相关灭火剂,需要关注泄漏后对水体和土壤可能造成的影响,并考虑联邦、州以及地方层面的不同政策要求。
企业真正需要防范的是“长期风险”
对于海外储能项目而言,全氟己酮带来的挑战并不只是当前能否使用。
首先,建立灭火剂回收机制、开展环境评估以及准备申报资料等工作,会增加项目建设和运营成本。
其次,随着部分海外氟化工企业收紧PFAS相关产品供应,灭火剂长期补给也可能出现不确定性。
更值得关注的是,储能项目通常具有较长运营周期。如果项目早期完全依赖单一全氟己酮技术路径,而未来项目所在地进一步提高PFAS监管要求,设备可能需要进行二次改造甚至更换灭火剂。
因此,消防系统出海的合规判断不能只看“今天是否允许使用”,更需要判断整个项目运营周期内的法规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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